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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设立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决定
 
(商技发[2005]716号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
     
     
SUBJECT : 主题: 出口; 商品技术服务中心设立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12/28/2005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12/28/2005
LENGTH : 长度: 1,455字
TEXT :
正文:


按照《关于鼓励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指导意见》(商技发〔2005〕613号)关于逐步完善对外贸易技术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安排,商务部已于2005年制订并发布了20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现决定设立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服务中心”)。

商务部组织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行业权威、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诚信守法、服务企业”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了审定,同意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19家单位(见附件)设立“技术服务中心”。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本着“集中优势资源,加强政府引导,服务对外贸易”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和管理办法,对“技术服务中心”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鼓励开展跨行业、跨领域合作。“十一五”期间,为企业提供的“技术指南”、技术服务等将至少涉及年出口额50%的商品,要通过构建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的技术服务体系,努力培育并显著提高企业主动适应国际市场技术要求的能力;应用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提高对外贸易综合效益的能力;实现自主创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的能力。

下述19家单位要尽快落实“技术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配备良好的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服务条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服务领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围绕“技术指南”开展系列基础工作,如:定期调整和完善所负责的“技术指南”;及时为企业提供与“技术指南”相关的咨询服务;按照统一规划推广“技术指南”等。另一方面,要努力探索为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多种方式,如:研究并推广对外贸易领域急需的关键技术,为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服务;研究并推广对外贸易领域急需的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高新技术,为提高对外贸易的综合效益服务;帮助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技术开拓国际市场,为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服务等。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经上报商务部并列入统一规划,可成立省级“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本地区对外贸易技术服务的有关工作。


附件: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名单及服务领域


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名单及服务领域
(以涉及出口商品的海关编码为序)

序号:1
服务领域: 水产品
单位名称: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序号:2
服务领域: 蜂蜜
单位名称: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序号:3
服务领域: 鳗鱼及其制品
单位名称: 福建省鳗业协会

序号:4
服务领域: 食品卫生
单位名称: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序号:5
服务领域: 染料及相关产品
单位名称: 沈阳化工研究院

序号:6
服务领域: 皮革及其制品
单位名称: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序号:7
服务领域: 生丝
单位名称: 中国丝绸协会

序号:8
服务领域: 针织品
单位名称: 天津市针织技术研究所

序号:9
服务领域: 羽绒服装
单位名称: 上海市服装研究所

序号:10
服务领域: 日用陶瓷
单位名称: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序号:11
服务领域: 铝型材
单位名称: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所

序号:12
服务领域: 空调器
单位名称: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序号:13
服务领域: 电动工具
单位名称: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序号:14
服务领域: 计算机及其附件
单位名称: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序号:15
服务领域: 中小电机
单位名称: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16
服务领域: 小型汽油机和柴油机
单位名称: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序号:17
服务领域: 仪器仪表
单位名称: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序号:18
服务领域: 玩具
单位名称: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序号:19
服务领域: 商品包装
单位名称: 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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