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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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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21号,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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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主题: 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 修订 |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09/28/2005 |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09/28/2005 |
LENGTH : 长度: 907字 |
TEX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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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改颁布后,现行广告监督管理规章中适用原《细则》的有关条款,需要依据现行《细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现决定对下列规章的相关条款作如下调整:
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1、第十一条中“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2、第十二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3、第十三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4、第十四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5、第十五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1、第十四条中“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2、第十五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3、第十六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4、第十七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5、第十八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6、第十九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据《广告管理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罚”,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据《广告管理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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