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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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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办发[2003]22号2003年2月21日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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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主题: 披露保险信息; 报纸 |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02/21/2003 |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02/21/2003 |
LENGTH : 长度: 333字 |
TEX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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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适应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经研究决定,中国保监会将《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保险报》7家报纸列为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经营机构要按照保监会关于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好指定披露报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保监会系统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各保险经营机构及时、真实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增强保险业透明度,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三、保监会系统、各保险经营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学会要充分利用指定披露报纸,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不断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努力为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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