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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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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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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主题: 外商投资; 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 |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ISSUE DATE : 通过日期: 04/02/2005 |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04/02/2005 |
LENGTH : 长度: 1,397字 |
TEX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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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各方应依法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附件二),按扩大企业经营范围的相关法定程序上报,并换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应明确具体分销方式(批发、零售、佣金代理),并在申请时报送所经营商品目录清单。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审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填写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投资性公司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上报申请表(见附件三)。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并开设零售店铺的,以及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非自产产品分销业务的,应按照8号令的有关规定审核。
各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8号令规定的审批权限,受理或转报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申请。
附件: 一.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三.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投资性公司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上报申请表
附件一: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企业名称: 批准证书批准号: 进出口企业代码: 注册地址: 投资总额 / 注册资本: 上年度营业收入: 原经营范围: 拟申请增加经营范围: 变更经营范围后企业类型: 生产型企业/非生产型企业 拟设立异地店铺数量:
注:生产性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后继续作为生产性企业的,其分销营业收入一般不高于企业总销售额的30%;转型为非生产型企业的,分销营业收入比例不作限制。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
本外商投资企业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三、遵守进出口、分销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四、企业注册资本按合同/章程规定如期到位。 五、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六、在本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附件二:
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企业名称: 批准证书批准号: 进出口企业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缴付情况 : 注册资本中至少3000万美元符合《外商投资举 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第8条的规定 : 是/ 否 原经营范围: 拟申请增加经营范围: 拟设立异地店铺数量: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
本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三、遵守进出口、分销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四、企业注册资本按合同/章程规定如期到位。 五、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六、在本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附件三: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投资性公司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上报申请表
上报文号:
企业名称: 批准证书批准号: 进出口企业代码: 注册地址: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原经营范围: 拟申请增加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中至少3000万美元符合《外商投资举 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第8条的规定 : 是/ 否 通过上年联合年 : 是/ 否 按合同/章程规定如期缴付注册资本 : 是/ 否 拟设立异地店铺数量: 省级商务部门初审意见:
省级商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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