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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规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采购非贷款国货物的通知
 
(财金[2004]17号 二00四年三月九日,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SUBJECT : 主题: 外国政府贷款; 采购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03/09/2004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03/09/2004
LENGTH : 长度: 1,865字
TEXT :
正文:


为规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不含采用国际招标采购及利用日元贷款的项目)采购非贷款国货物(指第三国和中国供货商提供的货物,以下简称非贷款国货物),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和资金支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和采购公司必须根据贷款国关于采购比例的规定要求(见附件1)进行招标采购。


二、项目单位和采购公司应按国内和贷款国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购清单编制标书。


三、在采购公司与中标商签订的合同中,应包括需用外国政府贷款支的非贷款国货物清单(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和单价),并应明确对不同来源货物的规格和技术配套性的责任。


四、采购公司在向财政部提交评标和签约报告时,应附中英文的“非贷款国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2)。


五、采购公司在与中标商签订合同支付条款时,对涉及非贷款国货物支付的,可根据不同的交货方式要求中标商提供有关单据,应包括:

(一)非贷款国货物的海运提单、陆运单、空运单或中标商与项目单位共同签署的货物收据;

(二)中标商出具的货物供货发票和货物装箱单;如系国内供货,还需提供国内供货商(制造商)出具的装箱单。


六、国内转贷银行应在金融协议中明确提款的程序,要求贷款国银行须在收到转贷银行提款授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款项直接付给供货商。


七、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通过采购公司要求中标商或其代理商将贷款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项目单位、其他国内企业、机构或个人。


八、对经财政部和贷款国政府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将部分贷款作为项目的国内配套资金用于国内土建的贷款管理和支付方式将另行通知。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采购公司、转贷银行和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财政部1999年6月印发的《关于规范利用北欧国家政府贷款采购国内设备的通知》(财债字[1999]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供货比例表
2、非贷款国采购货物明细表



附件 1: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供货比例表(注)

序号: 1
国别: 德国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5 O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5 O
备注: 交通和中小信贷项目采用国际招标

序号: 2
国别: 西班牙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见备注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见备注
备注: 中国和第三国供货 分别不超过西班牙 出口额的1 5%

序号: 3
国别: 法国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85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15
备注:

序号: 4
国别: 意大利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75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25
备注:

序号: 5
国别: 加拿大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100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0
备注: 以加拿大主管部门 在审查标书时确认的比例为准


序号: 6
国别: 荷兰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50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50
备注:

序号: 7
国别: 比利时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75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25
备注:

序号: 8
国别: 奥地利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75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25
备注:

序号: 9
国别: 以色列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60
中国及第三国最高供货比例(%): 40
备注: 通讯、环保、教育和 农业科技领域项目, 非贷款国供货比例 不超过5 O%

序号: 10
国别: 韩国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70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30
备注:

序号: 11
国别: 波兰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80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20
备注:

序号: 12
国别: 瑞士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50
中国及第三国最高供货比例(%): 50
备注:


序号: 13
国别: 丹麦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50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50
备注:

序号: 14
国别: 芬兰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50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50
备注:

序号:15
国别:北 投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70
中国及第三国最高供货比例(%): 30
备注:

序号: 16
国别: 瑞典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70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30
备注:

序号: 17
国别: 挪威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国际招标
中国及第三国最高供货比例(%):
备注:


序号: 18
国别: 科威特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国际招标
中国及第三国最 高供货比例(%):
备注:

序号: 19
国别: 沙特
贷款国最低供 货比例(%): 国际招标
中国及第三国最高供货比例(%):
备注:


注:此表所列比例为我部与贷款国主管部门签订的文件中明确的比例或为贷款国
的通常做法。如贷款国对中方提出的项目有特殊的采购比例规定,则从其规定。



附件2:

非贷款国采购货物明细表
Detailed Purchasing List from the Non-lending Countries

项目名称: 贷款国别:
Name of Project: Source of Loan:
商务合同金额: 商务合同签署日期:
Contract Value: Signing Date of the Contract:


序号 (Item)
设备品种 (Name of Equipment)
数量 (Qty)
金额 (Amount)
占合同总额百分比 (Percentage of Total Contract)
原产地 (Origin)


总计(Total)



采购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
Signature (Seal) of Person-in-charge of the Purchasing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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