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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避免双重征免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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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5日 国税发[2003]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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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主题: 税协; 双重征免税;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06/25/2003 |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07/14/1994 |
LENGTH : 长度: 1,947字 |
TEX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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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于1993年7月1日正式签署(协定文本总局已于1993年8月4日 以国税发[1993]054号文件印发)。2003年6月10日接我外交部通知,双方已通过外交途径相互通知完成使上述协定生效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 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于1994年7月14日起正式生效,并适用于1995年1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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