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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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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发[2002]150号2002年11月28日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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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主题: 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 |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11/28/2002 |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11/28/2002 |
LENGTH : 长度: 2,281字 |
TEX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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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可以抵扣的应退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征收并已经确认应退的下列各项税金:
(一)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二)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 算和结算应退税款;
(三)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简称罚没款,以下同);
(四)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五)误收和其他应退 税款的应退利息。
二、可以抵扣的欠缴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下列各项欠缴税金:
(一)欠税;
(二)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
(三)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应缴未缴税收罚没款;纳税人要求抵扣应退税金的应缴未缴罚没款。
三、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别征退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相互之间不得抵扣;由税务机关征退的农业税及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
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四、关于抵扣凭证的使用及抵扣金额的确定
(一)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需要抵扣的,应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式样见附件1)通知纳税人,并根据实际抵扣金额开具完税凭证。
(二)确定实际抵扣金额时,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应退税款的应付利息的截止期,计算应付利息金额及应退税款总额,按填开 《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的截止期,计算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及欠缴税款总额。若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按欠缴总额确 定实际抵扣金额;若应退总额小于欠缴总额,按应退总额确定实际抵扣金额。
五、关于抵扣业务的税收会计账务处理
(一)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同一款、项级预算科目时,税收会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作抵扣业务的账务处理。由于目前应缴未缴滞纳金 在账外核算,应先根据实际抵扣的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再根据实际抵扣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没款,借记“多缴税金”、“提退税 金”或“减免税金”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
(二)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不同款、项级预算科目时,应视同退税进行管理,并按以下方法办理:
1.在实际抵扣时,应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的计会部门根据《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填开一式三联《调库通知书》(具体式样由各地参照科目更正通知书 商当地国库制定)。第一联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第三联送国库审核后,第二联由国库作调库凭证,第三联由国库签章后随收入日报表退送税务机关,作为税务 机关入库税金调账的会计凭证。
2.税收会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和《调库通知书》作抵扣业务的账务处理(实务举例见附件2): (1)根据实际抵扣的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 (2)根据实际抵扣的欠税、应缴未缴滞纳金、应缴未缴罚没款所对应的入库科目和级次借记“入库”类科目,同时根据抵扣的应退税款、应退滞纳金、应退罚没款及应付利息所对应的退库科目和级次贷记“入库”类科目; (3)按照实际抵扣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借记“多缴税金”、“提退税金”或“减免税金”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
附件: 1.《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2.实务举例
附件1:
《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__________税 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欠缴税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元,应退税款总额为 ________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现将你(单位)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 ____________元 (附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明细表)。
特此通知
××税务局 ×年×月×日
附件2:
实务举例
例1:某纳税人2001年5月5日误缴增值税9万元、2002年3月8日误缴消费税10万元;同时该纳税人市欠所得税8万元(所属期为2001年一季度, 纳税期限为2001年4月15日)、增值税5万元(所属期为2002年3月,纳税期限为2002年4月10日)。主管税务机关于2002年5月11日办理 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手续。
假定2001年和2002年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72%。
1.计算应退总额
应退增值税9万元的应付利息=90 000×371/365×0.72%=658.65 元;
应退消费税10万元的应付利息=100 000×64/365×0.72%=126.25 元;
应退总额=90 000+658.65+100 000+126.25=190 784.90 元。
2.计算欠缴总额
欠缴所得税8万元的应缴滞纳金=80 000×(15×2‰+376×0.5‰)=17 440 元;
欠缴增值税5万元的应缴滞纳金=50 000×31×0.5‰=775 元;
欠缴总额=80 000+17 440+50 000+775=148 215 元。
3.因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故实际抵扣金额等于欠缴总额,为148 215元。用于抵扣的应退增值税及应付利息为90 000+658.65=90 658.65 元;用于抵扣的应退消费税及应付利息为 148 215-90 658.65= 57 556.35元,其中用于抵扣的应退消费税为 57 556.35/(1+64/365×0.72%) =57 483.78 元,用于抵扣的应退消费税57 483.78元的应付利息为57 556.35-57 483.78=72.57 元。应退消费税余额为100 000-57 483.78=42 516.22 元。
例2:上例中若误缴增值税为2万元,误缴消费税为3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1.计算应退总额
应退增值税2万元的应付利息=20000×371/365×0.72%=146.37元,
应退消费税3万元的应付利息=30000×64/365×0.72%=37.87元; 应退总额=20000+146.37+30000+37.87=50184.24元。
2.计算欠缴总额
欠缴总额=80000+17440+50000+775=148215元。
3.因应退总额小于欠缴总额,故实际抵扣金额等于应退总额,为50184.24元。根据所属期先抵扣欠缴的所得税及应缴滞纳金50184.24元,其中抵 扣欠缴所得税=50184.24/[1+(15×2‰+376×0.5‰)]=41202.17元,抵扣欠缴所得税41202.17元的应缴滞纳 金=50184.24-41202.17=8982.07元。尚欠所得税80000-41202.17=38797.83元,尚欠增值税50000元,欠 缴税款余额为50000+38797.83=88797.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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