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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6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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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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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主题: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12/28/2006 |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12/28/2006 |
LENGTH : 长度: 217字 |
TEX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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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5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修改为:“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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