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Guest
You are using Guest Account
English Version
 
 
 
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3]151号 2003年5月13日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SUBJECT : 主题: 取消; 行政审批项目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05/13/2003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11/01/2002
LENGTH : 长度: 503字
TEXT :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废止、停止执行部分涉及企业财务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以下项目的行政审批:

(一)旅游企业福利费超支事项的审批;

(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记账本位币的审批;

(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坏账损失的审批。


二、废止下列文件:

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94)财外字第457号)。


三、停止执行下列文件中部分条款:

(一)财政部《关于颁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93)财外字第39号)第九章第七十三条: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二)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外字(1995)第三条:企业要加强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工作,在分类排队和认真核查 的基础上,对境外应收账款确应列作坏账损失,每笔损失在20万美元以上或全年累计坏账损失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对境内应收账款确应列作坏账损失,每笔损 失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坏账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的,需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四、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To view more Information on this Law
please login

Login
Password
Not a subscriber yet? Click here
Copyright 2002 Novex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