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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2]212号) 2002年3月13日: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了《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定》对进出口经营资格 实行分类管理,采用登记和核准制;核准和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进出口企业资格 证书的年审期限由每年3月31日前改为每年4月30日之前。

为适应管理体制的变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从2002年1月1日起,启用进出口经营资格新的批文格式(见附件)。

附件:
1. 2002年启用的新批文格式(略)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 2001年7月10日)

     
     
主题 : 主题: 出口经营资格
公布单位 : 公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已撤销)
通过日期 : 发布日期: 07/10/2001
生效日期 : 生效日期: 07/10/2001
长度 : 长度: 4,220字
正文 :
Availble S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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