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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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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5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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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主题: 公约 |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06/25/2004 |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06/25/2004 |
LENGTH : 长度: 217字 |
TEX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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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5日在塔什干签署的《关于修改二零零一年六月十 五日在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议定书》、《关于修改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 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和《关于修改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 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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