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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组建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外经贸部投资促进事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办发[2003]57号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SUBJECT : 主题: 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已撤销)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02/25/2003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02/25/2003
LENGTH : 长度: 604字
TEXT :
正文: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外经贸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提高质量和水平,经外经贸部党组研究并报中编办批复,决定将“亚太地区国际 贸易培训中心”更名为“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使用“外经贸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以下简称“投资促进局”)并重新组建。现就投资促进局有关 组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复字〔2002〕176号文件,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

(1) 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2)承办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和以外经贸 部名义举办的各类投资促进展览会、洽谈会等的具体组织工作;

(3)为中外双方投资伙伴提供投资咨询和信息服务;

(4)受外经贸部委托参加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 (WAIPA)等相关国际非政府组织并负责与相关多、双边机构的联系与交流;

(5)指导国内各地投资促进机构的工作。


二、机构排序

投资促进局列入外经贸部直属事业单位序列,排在机关服务中心之后、研究院之前。


三、公文编字、发文字号和印章

投资促进局公文编字“投促”,发文字号“外经贸投促字〔20〕XX号” 。

投资促进局印章式样附后,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另,投资促进局成立后,原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办公室的机构、职能由外经贸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划转到投资促进局,《关于设立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办发第656号)同时废止。


附件: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外经贸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印章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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