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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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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825号 2005年8月22日公布。 协定执行日: 马其顿: 1998年1月1日; 塞舌尔: 2000年1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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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主题: 征税协定; 双重征税; 马其顿/塞舌尔 |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08/22/2005 |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01/01/1998 |
LENGTH : 长度: 183字 |
TEX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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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分别于1997年6月9日和1999年8月26日正式签署,总局分别以国税函[1997]382号文和国税函[1999]585号文将上述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上述协定已通过外交途径明确于1997年11月29日和1999年12月17日起生效,并自1998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经查,由于特殊原因,我局没有及时下发上述两个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现予以补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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