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 |
|
(国税函[2003]422号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八日公布) |
| |
|
|
| |
|
|
SUBJECT : 主题: 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 |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04/18/2003 |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04/18/2003 |
LENGTH : 长度: 256字 |
TEXT : |
|
正文:
为 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