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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15号,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SUBJECT : 主题: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 调整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ISSUE DATE : 通过日期: 07/29/2005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07/01/2005
LENGTH : 长度: 979字
TEXT :
正文: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附表: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税额: 30元
课税单位: 吨

税目: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税额: 28元
课税单位: 吨

税目: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税额: 24元
课税单位: 吨

税目: 原油;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税额: 22元
课税单位: 吨

税目: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税额: 18元
课税单位: 吨

税目: 原油;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税额: 16元
课税单位: 吨

税目: 原油;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税额: 14元
课税单位: 吨

税目: 原油;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税额: 13元
课税单位: 千立方米

税目: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税额: 12元
课税单位: 千立方米

税目: 天然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 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税额: 9元
课税单位: 千立方米

税目: 天然气;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税额: 7元
课税单位: 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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