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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进口物资用于学校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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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03]51号2003年3月10日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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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主题: 税收优惠政策; 进口物资用于学校教育 |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0/10/2003 |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03/10/2003 |
LENGTH : 长度: 198字 |
TEX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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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 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将《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四款进口物资范围规定“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 博物馆、中等专科学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教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调整为“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 博物馆、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教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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