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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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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80号,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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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主题: 土地使用税; 减免; 城镇土地 |
ISSUING DEPARTMENT : 公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ISSUE DATE : 发布日期: 10/25/2004 |
IMPLEMENT DATE : 生效日期: 07/01/2004 |
LENGTH : 长度: 168字 |
TEX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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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 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 国税地字第140号)的部分内容做适当修改。即:取消《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第九条“企业关闭、撤消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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